民事证据法学第一篇 绪 论
第一章民事证据法学概述
第一节 民事证据法与民事证据法学
一、民事证据法与民事证据法学的概念
(一)、民事证据法的概念:是指规定证据方法及如何收集和运用证据查明并认定案件事实和其他相关事实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民事证据法学的概念:是以证据制度的立法和实践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二、民事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
(一)民事证据法及其证明规则
(二)证据及其证据力和证明力(对每个证据、既作为个体研究) 证据和证据力、证明力是三个密切相关的概念。证据是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所谓证据力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所谓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亦即人们通常说的可信性和可靠性。
研究民事证据法学,其核心就是要紧紧抓住证据和证据力和证明力这两个关键内容。
(三)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
证据的内容是证据本身内在具有的证明力。它具有客观性和关联性;证据的形式是证据在法律上所具有的外在表现方式和正当的获取手段。二者的一致,当然是最理想的现实要求。
(四)司法实践中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经验和问题。
(五)古今中外的证据制度和证据理论
三、民事证据法学的特点和体系
(一)特点:是由其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和特有任务决定的。
1、它是一个交叉学科
2、它是应用法学部门
3、证据法学既要研究不同诉讼的特有证据制度,也要研究诉讼的共同证据规则和原理。
(二)体系:
1、绪论
2、证据论:
3、证明论:主体、权利、责任、对象、标准、证明规则。
4、证据运用论:调查、收集、质证、保全等。
第二节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神示证据制度
(一)神示证据制度的概念
神示论据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判,就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协助裁断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二)神示证据制度的内容
1、对神宣誓:又称神誓法,就是当诉讼双方的陈述相互矛盾,冲突时,裁判者便要求双方分别对神灵发誓,以证明其陈述的真实性。
2、水审:水审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当事人接受水的考验,显示神意,借以判定案情的陈述是否真实。
3、火审:是古代神示证据中广泛使用的另一种神证方法,就是通过一定的方式要被告人接受火或烧红的铁的检验,显示神意,借以判定当事人的陈述是否真实。
4、决斗:
(三)对神示证据判断制度的评价
1、提高了人类司法判决的权威性,因而有助于维护社会铁序。
2、该制度在某些情况下也确实能够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3、该制度也表现为在适用过程中对社会上一般人行为的引导和规范能力。
二、法定证据制度
(一)概念: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
(二)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
1、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实行有罪推定。
2、刑讯逼供是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
3、具有形式主义和等级性的特点,机械地、僵化地对证据的收集、使用及其证明力进行规定。
(三)法定证据制度的评析
1、体现了人类的理性与智慧,是人类社会进步的结果。
2、法定证据的有些规则,反映了运用证据的经验。
3、但从本质上讲,法定证据是反科学的,具有浓厚的封建性和残酷性。
三、自由心证的证据制度
(一)概念:又称内心确信证据制度,是指法律对证据的证明力不作预先规定而由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加以自由判断的制度。
(二)、主要内容
自由心证制度的主要内容有两点:一是法官的理性和良心,二是心证达到确信的程度。
第三节 我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中国古代及近代的证据制度
(一) 奴隶社会的证据制度
结论: 1、神判法消失较早,没有形成制度;
2、比较重视证据的运用。
(二) 封建社会的证据制度
结论:1、没有经历过法定证据时期;
2、重视口供及刑讯逼供:
3、体现宗法家族统治;
4、重视勘验
(三)近代的证据制度
结论:初步建立了近代证据制度的一些基本原则,但没有将这些原则贯彻始终。
二、新中国的证据制度及发展趋势
(一)建国后至结束
结论:证据制度基本空白
(二)1982年民诉法颁布至2001年最高证据规则
结论:证据制度初步建立
(三)最高《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颁布
结论:证据制度比较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