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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的起算点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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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的起算点需要视情况而定:

1、一般犯罪的追诉时效自犯罪之日起算;

2、如果是连续犯或继续犯,则应自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3、如果在前罪犯罪追诉期限内犯新罪的,前罪的在追诉时效自犯后罪之日起算;

4、数罪并罚的,每个罪名都需要单独计算追诉时效期限,自犯罪行为开始之日起算。

刑事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诉,而超过了此期限,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司法机关就不能对犯罪人行使刑事追诉权。

相关法律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第八十

在人民、机关、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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