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可以户口。但是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2、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并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并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经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经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分户口办理的流程如下:
1、准备申请材料: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土地承包合同、房产证等;
2、提交给村委会审核;
3、通过之后到当地派出所盖章。
分户口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分户人必须能够居住有的房屋;分户人必须能够生活,在经济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