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的案件,应该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机关有新的证据,或者对的补充侦查不服,可以重新要求审查。案子从派出所移交,是指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审查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决定;
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