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办法:用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2000;外籍、港澳台在华人员及其他特殊人员,还需扣除附加减除费用2800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