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批捕的案件不会撤案。不批捕的情况下,一般不会撤销,而是进行补充侦查,但如果两次补充侦查都没有认定犯罪事实诉,则需要释放当事人。机关需要在对相关犯罪事实进行合法的认定下,才可以提交检察机关进行批捕,检察机关也需要审查确认后进行处理。
不批捕,机关办理取保候审。一般来说不会撤销案件的,除非是轻微的刑事案件,情节非常轻决定不起诉,才能撤销案件。需要撤销案件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报告,报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人民、人民和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