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申诉后还可再申诉。
申诉的具体程序如下:
1、立案,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3、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
4、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5、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6、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7、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8、宣判。
申诉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综上所述,当事人申请申诉的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和身份证明,各方当事人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对于人民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申诉。人民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