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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撤销权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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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撤销权是指管理人对破产程序开始前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的否认和撤销权利。适用情形包括无偿转让财产、以不合理价格交易、对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等。

法律分析

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撤销该行为的权利。破产撤销权的适用情形有: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等情形。

拓展延伸

了解破产撤销权的适用范围和程序

破产撤销权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债务人或其他相关方可以向申请撤销已经宣告的破产程序。破产撤销权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或其他合法合规行为。程序上,申请人需要向破产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裁决。如果认定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撤销破产程序,并恢复债务人的经营权和财产权。然而,撤销破产程序并非一项轻易的决定,将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和公平原则,以确保公正和合理的裁决。

结语

通过破产撤销权,当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侵害债权人利益时,管理人有权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撤销该行为。破产撤销权适用于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以及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等情形。申请人需向破产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经审查后决定是否撤销破产程序,恢复债务人的经营权和财产权。将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和公平原则,确保公正和合理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一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第三十二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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