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告可以拒绝支付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利息。
法律依据:
1. 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犯罪分子被判处罚金或者剥夺财产时,应当在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内缴纳。缴纳不足部分,可以决定依法强制执行。罚金或者剥夺财产的数额,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和被告人经济状况适当确定。”
2. 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判决指定的赔偿金数额,由判决执行人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向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支付,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接到赔偿金后,对刑事责任方不再要求民事赔偿。”
3.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解释第五十规定:“赔偿金限期未支付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在赔偿限期届满后,未支付的部分,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被告可以在判决指定的期间内缴纳罚金或剥夺财产,但对于判决指定的赔偿金数额,必须在指定的期间内向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支付。如果在赔偿限期届满后仍未支付,受害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必须承担支付利息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