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管辖规定的管辖体系包括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人民和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一般是由机关直接受理,自诉案件由受理。审判管辖是指系统内部的权限划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