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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机关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谁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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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几个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机关管辖。 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机关管辖。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九条 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机关指定管辖。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机关指定管辖。

第二十条 上级机关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机关和其他有关的机关。原受理案件的机关,在收到上级机关指定其他机关管辖的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同时应当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机关。对指定管辖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被指定管辖的机关提请同级人民审查批准;需要提起公诉的,由该机关移送同级人民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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