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刑事 管辖 是指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 一审 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依据我国现行 刑事诉讼法 和 诉讼 理论,一般将管辖划分为 立案 管辖和审判管辖。 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人民和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人民和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审判管辖,是指人民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之间、普通人民与专门人民之间,以及同级人民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级别管辖 ,是指各级人民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法律客观:
一.刑事案件的管辖机关刑事侦查指研究犯罪和抓捕罪犯的各种方法的总和。刑事机关力求查明罪犯使用的方法、犯罪的动机和罪犯本人的身份,以及查明被害人的身份,同时还可能要寻找和询问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除了法律上规定由、、部门以及军事部门自侦的案件,其余的刑事案件由机关进行侦查。刑诉法第十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但是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二.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之间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分工。划分级别管辖的主要依据是案件性质、罪行轻重、可能判处的刑罚、案件涉及面和社会影响以及各级地位、职责、条件等。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由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全国百分之九十的一审案件都是由基层人民审理的。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