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控办工作制度
一、在院长、医务部领导下,做好全院临床、医技的医疗、护理质量控制与管理工作。
二、严格按照行业标准,结合本院实际拟定全院医疗质量控制计划、质量控制标准及考核办法,经医务部、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三、严格按照临床、医技、护理各部门质量控制与考核细则,对各类医疗过程及医疗文书进行质检与信息反馈工作。质检认定有缺陷的要限期改正、并定期复核。
四、病区架上病历和急诊留观病历,每周每科抽查不少于一次,抽查率不少于20%;每月抽查一次处方和各项检查申请与挂号单质量;每月抽查一次终末病历,其中死亡病历全部,C、D型病历不少于25%,,A、B行病历15%。
五、认真做好每月医疗质量小结,写出书面总结交医务部存档。每月召开一次质量讲评会,将质检中发现的共性缺陷、错误进行通报点评,每季出版一期《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通报》,每半年进行一次病历质量评比与奖励,每年度进行一次质量表彰奖励。
六、协助医务部解决有关医疗质量问题。热情接待临床、医技、护理人员查询。”
七、做好认真实施住院医师强化质控训练工作。做到有专人指导,有考试成绩,出科有鉴定等,交医务部备案。
八、按时参加医院行政与质控查房。
九、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