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征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征地程序是什么呢
征地,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货币补偿。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或省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或者省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土地交付,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土地征地流程是什么样的呢
征地流程包括:
(1)建设用地预审。
(2)发布征地通告。
(3)开展征地调查。
(4)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5)组织征地听证。
(6)征地报批。把相关的材料报上级部门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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