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罪与虚开专用罪的主要区别是犯罪对象不同,具体如下:
1、前者是普通;后者是专用。与逃税罪的主要区别是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虚开普通的行为;
2、后者是逃税行为。如果利用虚开普通的手段逃税的,可以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以处罚较重的罪处罚。
虚开专用罪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税收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已、让他人为自己、介绍别人开具专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别人、为自己、让别人为自己、介绍别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专用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别人为自已代开专用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均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另外,单位也可成为虚开专用罪主体,单位构成虚开专用罪的;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
综上所述,虚开专用罪触犯的是国家税收管理制度,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专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虚开专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专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罪】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