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专职科研岗位聘任合同书甲方:师范学院乙方(受聘人):丙方(受聘人所在系部):_甲、乙、丙三方根据师范学院专职科研人员管理试行办法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聘任乙方在专职科研岗位工作。
二、本合同期限: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三、乙方岗位职责:乙方按照在专职科研人员申请表中“聘任期间主要科研内容及目标”以及在_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中的任务、目标执行。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提供如下具体成果:1.2.3
四、合同期内工作纪律及相关要求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不得将相关技术成果和技术资料擅自公开或出让。在完成或终止聘任合同后,应将相关资料、成果交科研处及所在系部归档。
3、乙方离开用人单位年内,不得非法使用甲方的技术成果和资料,不得侵犯甲方的技术经济权益,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4、乙方出省、出国考察、研究等,若未经甲、丙方同意,其差旅费用不得报销。
5、甲、丙方确因工作需要乙方返校时,乙方应在规定时间返校。
6、乙方每学期第周内将本学期科研工作书面总结二份交科研处,科研处签署意见后送一份给所在系(部门)备案。
7、甲、丙方及相关系(部门)为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实验等科研工作条件和便利服务。
8、其他约定:_
五、工作报酬和福利待遇
1、甲、丙方按国家和本校师范学院专职科研人员管理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确定乙方受聘期间的工作报酬及福利待遇;
2、工作报酬与福利待遇的其他约定:_
六、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岗位聘任合同签订后,甲、乙、丙三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的,变更方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签约他方,并按原签订程序办理。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1)乙方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2)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3)乙方不履行聘任合同;(4)乙方因身体状况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5)聘任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任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3、甲方提出解除聘任合同,应当由主管院长决定并签署意见。
4、乙方在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掌握重大科技成果关键技术和资料期间,不得单方面解除聘任合同,具体约定如下:_
七、违反和解除合同的责任
1、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违约的一方要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甲、乙方在本合同第九节约定。
2、乙方在聘任合同期限内,不得单方解除聘任合同。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强行要求解除聘任合同;或乙方因辞职调动离校而中止履行合同,甲方有权采取保护自身权益的措施:(1)要求赔偿因受聘人强行解除聘任合同而造成的损失;(2)收回所有属于甲方的财产和技术资料。
八、成果归属
1、执行计划项目所形成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丙方有署名权等精神权利。对取得经济效益的项目成果甲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29号)等有关规定,对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2、其他约定:_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_
十、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和我院有关规定办理。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同时,向人事处报送复印件一份备案。
十一、合同附件:1.2.3.甲方:(盖章)丙方:(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负责人(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