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调查的结果取决于案件性质,一般治安案件按治安管理法处罚,刑法案件则移交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机关或应根据管辖范围立案侦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根据情况采取拘留或逮捕措施。
法律分析
立案一般都会查到底。立案调查代表对主体的违法事实基本认定,只是因案件性质不同,处理程序就不一样,结果就不同,一般治安案件调查完就按照治安管理法给予警告、罚款、治安拘留等处罚,如果触犯刑法的话,派出所调查取证完后,送分局法制科审批后就移交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机关或者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拓展延伸
在立案后的调查行动是否充分?
在立案后的调查行动是否充分是一个需要综合考量的问题。在一些案件中,可能会投入大量的时间和资源,采取各种侦查手段,包括勘查现场、收集证据、调查嫌疑人等,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适当的处理和解决。然而,由于每个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不同,的调查行动也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有时,由于证据不足、目击者缺乏或其他性因素,可能无法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因此,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在每个案件中的调查行动都是充分的。然而,我们应该相信机关会尽力进行调查,并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做出适当的决策。最终,法律制度将对调查行动的合理性和充分性进行评估和审查,以确保公正和正义的实现。
结语
立案调查是确保案件得到适当处理的重要环节。尽管调查行动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机关会尽力采取各种手段,收集证据、调查嫌疑人,以确保调查的充分性和合理性。在每个案件中,调查行动的充分与否需要综合考量,由法律制度进行评估和审查。我们应相信机关的专业能力,并期待法律的实施能够确保公正和正义的实现。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节 羁 押 第一百五十三条 看守所应当凭机关签发的拘留证、逮捕证收押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送至看守所羁押时,看守所应当在拘留证、逮捕证上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达看守所的时间。
查获被通缉、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执行追捕、押解任务需要临时寄押的,应当持通缉令或者其他有关法律文书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送看守所寄押。
临时寄押的犯罪嫌疑人出所时,看守所应当出具羁押该犯罪嫌疑人的证明,载明该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羁押原因、入所和出所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二节 警戒 第四十二条 监狱发现在押罪犯脱逃,应当即时将其抓获,不能即时抓获的,应当立即通知机关,由机关负责追捕,监狱密切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2012修正):第二章 职权 第十六条 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