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可以在开庭前申请撤诉,但需裁定。虚假诉讼不准撤诉。借贷纠纷诉讼流程包括立案、交换证据、开庭审理、判决执行等。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无书面借据的起诉不予受理。债务人失踪,借贷关系明确可缺席判决,不明确中止诉讼。债务人不应诉,关系明确可缺席判决,不明确中止诉讼。对于出走的债务人,关系明确可缺席判决,不明确中止诉讼。
法律分析
一、民间借贷纠纷开庭前多久可以撤诉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开庭前什么时候都可以申请撤销案件,由裁定是否撤诉。但如果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不准许撤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申请撤诉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二、民间借贷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一)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发出受理通知——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二)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开庭前随时可以申请撤诉,但需裁定是否准许。若属于虚假诉讼,不允许撤诉。民间借贷诉讼流程包括起诉、交换证据、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宣布及执行。在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和执行。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借贷关系明确可缺席判决,否则可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的案件,借贷关系明确可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可中止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二十 地方各级人民认为本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原审人民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