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规定,是按照折扣前的金额计算的。具体来说,是根据销售额的税率计算的,而销售额是指在销售商品、提供应税劳务的过程中,从购买方收回的款项。
这意味着,无论是否给予折扣,都是根据商品或劳务的原始价格计算的,而不考虑任何折扣或优惠。例如,如果某商品的原始价格是100元,税率为10%,那么的计算基础将是100元,而不是实际支付的折扣后金额。
这一原则也适用于其他涉及的交易,包括进口商品和进口劳务。无论是否给予折扣,都是根据折扣前的金额计算的。
因此,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按照折扣前的金额计算的。这一原则的目的是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一致性,避免因折扣和优惠而导致税收的不公平或不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六条和第十五条。
是根据销售额的税率计算的,销售额是指在销售商品、提供应税劳务的过程中,从购买方收回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