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抵扣时间是360天。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专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专用、机动车销售统一认证期限改为360天或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申请稽核比对期限为360日,仅适用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专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对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扣税凭证认证期限还为180天。
自2017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的,通过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依照税收法律、行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税务机关根据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
禁止非法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