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1.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2.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3.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具体包括: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伙食费。
4.护理费。
5.交通费。
6.住宿费。
7.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用具费。
10.丧葬费。
11.死亡赔偿金。
12.生活费。
13.抚慰金等具体费用。
一、民事诉讼的诉讼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民事诉讼的诉讼费标准是: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分段累计交纳;
2、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3、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4、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二、交通事故起诉费多少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起诉费的数额,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具体如下:
1、侵害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