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申请工伤待遇赔偿从期限上来看可以分两种。
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期限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在依法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因此,需提醒参保的用人单位切莫小视工伤认定30日的期限。
另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其申请仲裁的期限期间为一年,该仲裁期限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一、工伤认定后如何赔偿 工伤后如何申请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后赔偿程序:
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二、申请工伤待遇赔偿。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其申请仲裁的期限期间为一年,该仲裁期限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没做工伤认定超过一年咋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的时限是: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的时限为1年。从这里看,超过时限确实无法申请工伤认定。但是,法律并没有向劳动者关上大门,劳动者还有其他的救济途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同时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此款针对用人单位违反工伤认定申请的法定义务作出了惩罚性规定,更加强调了用人单位对申请工伤认定程序的重要性和不依法申请的法律后果。
对于工伤职工一方来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和按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一种法定权利,用人单位逾期不申请或者因职工一方过期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只是不再适用工伤认定的行政程序,但职工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并不因此而自然被剥夺,即:由于企业未按规定时间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导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因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时限而不予受理的,企业应当承担由此而给职工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至于赔偿标准,应包括依工伤待遇计算的数额再加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