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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非全日制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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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非全日制员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要求解除该非全日制合同,并且该用工单位无需向非全日制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三种:

1、是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另一种是因劳动者过失或违法犯罪解除;

2、是劳动者无过失但是因存在不适合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由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

3、后两种情况下,单位单方解除合同都是合法的;除此之外,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辞退非全日制员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要求解除该非全日制合同,并且该用工单位无需向非全日制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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