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构成:
(一)主体要件:主体是由中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
(三)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1、本罪的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2、犯罪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
3、犯罪客体是指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4、犯罪客观上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的行为。
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构成?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为故意。
三、涉及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由怎样的要件构成
涉及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由下列要件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的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且情节严重。
节严重,是指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人数多或者时间长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物重大损失的;影响或者行为手段恶劣的等情况。
三、主体要件。本罪在主体是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行为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本罪仅对首要分子进行处罚,处罚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