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刑在宣告后,犯罪分子就可以从看守所出来了。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判缓刑后的程序如下:
1、对判决不服,可以有10天的上诉的权利,如果没有异议,就在第十一天开始执行;
2、会出具缓刑的执行通知给当事人,当事人需要携带执行通知到司法局去报道;
3、司法局报道后,携带报道单到具体经办的司法所去接受社区矫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