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购买专用、购买伪造的专用罪,是指违反国家管理法规,非法购买专用或者购买伪造的专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专用的管理制度。关于方面犯罪之所以十分突出,除了犯罪分子为追求巨额财富,而进行专用犯罪外,另外-个重要原因是存在一个很大的购买专用市场,使得犯罪分子为牟取巨额财富而伪造、出售、盗窃专用的犯罪活动十分猖狂,严重地干扰了税制政革,如果任其泛滥,财税改革就会有失败的危险。因此,必须加强管理,严历打击专用的购买市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管理法规,非法购买专用或者购买伪造的专用的行为。
一、购房是不是普通
购房不一定是普通。
要看购买对象。如果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销售方一般开具专用,因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除此之外的单位或个人购买房屋,销售方一般开具的是普通。
和普通的区别主要有:
1、主体不同:专用只限于由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若需使用,需得到批准之后由税务机关代开;而普通则可以由已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的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
2、内容不同:专用具备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单价和价款等内容;而普通还包括了税务登记号,但不含金额、适用税率、应纳额等内容;
3、作用不同:专用不但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还是购买方扣除的凭证;而普通只能在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
4、印制不同:专用是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而普通是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指定印制的;
5、联次不同:专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而普通则只有三联。
专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
二、与有关的变造专用行为区分
所谓变造专用是指在真专用的基础上或者以真专用为基本材料,通过挖补、剪贴、涂改、揭层等加工处理,使原专用改变数量、形态和面值的行为。有的通过变造以改变数字从而达到偷、漏税的目的,取得和虚开专用一样的效果。现行刑法对变造专用的行为如何认定处理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对变造行为的归属便产生了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变造程度不是很大,牟取非法利益较小的不以犯罪论处。一种意见认为,变造程度不大,以偷、逃税赋或出售为目的,获取非法利益较大的以虚开专用罪论处;变动程度较大,获取非法利益较大的以伪造专用罪论处;变动程度小,情节轻微的可不以犯罪论处。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所有的变造行为都应视为伪造行为。从理论上讲,我们认为第二种意见较为合理。首先,变造行为与伪造行为毕竟有所不同。变造行为是在真专用的基础上,用剪贴、挖补、拼凑等方法加以改造;而伪造则是仿照专用的基本内容、专用纸、荧光油墨、形状等形式,使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等各种制作方法,非法制造假专用,据以冒充真专用的行为。无论是从社会危害方面还是从人伦情理方面来看,伪造较变造恶劣,因而在处理上亦应体现区别对待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专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专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