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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牺牲了国家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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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死亡后,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发给烈士遗属以下赔偿:

一、烈士褒扬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二、抚恤金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给予一次性抚恤金

1、因公牺牲

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本人40个月工资/津贴(以消防战士列兵500元/月津贴计算47412×20+500×40=96.8万

2、病故

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本人40个月工资获得荣誉称号和立功的,按一定比例增发

获得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增发35%

获得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增发30%

立一等功增发25%

立二等功增发15%

立三等功增发5%

三、定期抚恤金发放对象为符合条件的遗属: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四、工亡补助金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

五、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47412元×20=94.8万。

六、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以列兵500元/月津贴计算)500元×40=2万元据此,一个牺牲的消防员如果是列兵,他的遗属至少可能获得:(未包括抚恤金增发部分和遗属定期抚恤金)96.8万+94.8万+87.66万+2万=281.2万

法律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

第四条 烈士褒扬和烈士遗属抚恤优待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烈士褒扬和烈士遗属抚恤优待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五条 县级以上应当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为纪念烈士提供良好的场所。

各级应当把宣传烈士事迹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培养公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纪念烈士,学习、宣传烈士事迹。

第六条 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烈士褒扬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烈士褒扬工作。

第七条 对在烈士褒扬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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