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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状弄丢了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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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状弄丢了的话,可向法官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审理。并详细说明原因,请求律师帮助补回起诉书原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起诉离婚开庭后是不能撤诉的,决定权在。如果双方过成了离婚协议,原告申请撤诉的,一般会允许。

因此,须先行达成离婚协议,并向提出撤诉申请,是否允许撤诉由根据情况决定。

一、起诉离婚的材料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4、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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