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户口本当天可以完成,但是需要准备好所有材料。
居民户口簿是我国公民的重要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制,用于登记住户人员的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具体职称、职业等内容的簿册。在上学、结婚、领取护照、以及办理很多重要事情时均需使用。
补办户口本需户主的居民身份证,非户主本人办理时,可由户口本内的家庭成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户主身份证进行办理。对委托他人进行补办户口本的,需户主签字确认的委托书方可办理;也可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开具相关的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补办。
补户口本需要以下手续:
1、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2、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分局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3、经批准后,由区分局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分局中心。
法律依据:
《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凡办理下列需经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对证明材料齐全的,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受理并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对证明材料不全的,派出所民警应当向申请人予以说明并当场填写《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1、公民变更姓名、民族,更正出生日期;
2、国内公民收养子女落户登记;
3、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含农转非)落户;
4、复员、转业军人异地落户;
5、刑满释放、解除人员异地落户;
6、其他依照规定需要上报县(市、区)以上机关审核、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