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定作方)东莞市联源电子厂
乙方:(承揽方)
东莞市联源电子厂 产品加工定做合同条款
产品加工定做合同
合同编号: 定做方(甲方)东莞市联源电子厂
承揽方(乙方) 签订地点:中国东莞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揽加工标的物名称、交货期限、地点及报酬。
1、承揽加工标的物,产品加工单价元(套/支),市场成本价/支)。
2、首批领取(套/支),交货日期年月日。交货及领取材料目的地为甲方所在地。
二、材料提供及技术培训: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原料质量必须符合生产出合格产品的要求。
2、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如发现原材料数量短缺或材料质量不合格(非人为损坏未经组装)甲方必须无条件补换,乙方不得私自更改甲方所提供的原材料及工艺流程。
3、甲方免费培训乙方产品加工技术骨干人员1—2名,直至乙方完全学会掌握为止,乙方按《产品验收标准》生产出合格产品。
三、产品的质量要求及损耗:
1、乙方在生产加工产品时,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工艺流程》(合同附件一)、《质量验收标准》(附件二)进行加工生产。
2、甲方允许乙方产品废品损耗率为 %,合格率达到 90 %时,甲方按100%结算加工费。
四、产品检验:
1、首批产品抽检率为%。批量生产每月总量在5-10万套抽检3%;20万—30万以上抽检1%。
2、产品验收标准见合同附件。
3、乙方首批产品合格率的达到 70% 以上,允许进行批量生产。如乙方合格率低于70%以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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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产品的运输及费用:
1、甲方承担材料及产品的长途运费。
2、乙方承担从其加工点至乙方所在地物流站的短途费用。
六、产品的交提货方式及加工费结算:
1、首批试产验收、送检地为甲方所在地,由甲、乙双方按照《质量验收标准》共同验收,并同时进行结算。
2、批量生产由甲方提前三天派人到乙方所在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付清加工费后方可提走产品,同时按乙方所报的月度加工计划提供下一批原材料。
3、乙方若增加或减少加工量必须提前5天报知甲方,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批准。
4、甲方在产品验收完毕后,当天结算加工费(若遇法定节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5、甲方以现金方式结算加工费(加工费一次性超过人民币伍万元可通过银行汇兑)。
七、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根据双方签订,甲方提供全年订单总产量为(套/支)的原材料供乙方加工生产。如甲方未能提供足够的原材料给乙方加工,须向乙方赔偿上述协定数量不足部分的加工费及违约金。
2、乙方批量生产量每月达到套以上(含本数),甲方可负责上门验收、收货。如甲方因故不能提供上述服务则全额报销乙方货物运输费及单人双程车费。
3、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4、乙方稳定生产后甲方可预付下一批产品40%—60%的加工费,甲方并提供相关建厂手续并承担相关税收费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提供授权书),加工点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八、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使用甲方名称及生产技术时,乙方严禁做出违法及有损甲方声誉的行为。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生产,不准私自更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如有发现,甲方有权拒收该产品,乙方应按市场成本价给予赔偿。
3、乙方所加工的成品未经甲方许可严禁私自销售。
4、按合同约定,乙方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在生产过程中所需设备、场地、人工、水电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提前或推迟交货,须提前三天电话通知或书面通知甲方,得到甲方批准后方可,否则责任自负。
九、信誉保证:
为确保加工订单顺利完成,合同的严肃性,首批产品加工乙方必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合作
定金 元,此款在乙方交回首批产品后无息全额返还,稳定生产后免收任何费用。
十、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对方违约金 元(双方协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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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加工的产品合格率达到 70%时,如甲方无故不收产品,视甲方为违约。
3.乙方加工的产品合格率达不到 70%时,甲方按实际合格率计算加工费给乙方,不合格产品(包括人为丢失及损坏)乙方按市场成本价给予赔偿。
4、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未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交货或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甲方不能正常收货、发货或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十一、奖励机制:
1、如乙方按时交货奖励 3% 。
2、如乙方按质量标准交货奖励 4% 。
3、如乙方按质、按量、按时交货奖励 5% 。
4、如乙方加工的产品合格率超过90%的部份甲方按市场成本价奖励乙方。
十二、合同争议纠纷解决方法: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如有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申请人民裁决。
十三、双方补充条款:十四、本合同手写文字与合同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有效期限: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期满协商续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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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经协定提供 总订单量为 套/件的定单供给乙方加工生产,为确保双方合作利益,务必本着实事求事的原则填写本生产计划(记录)表,以此促进双方合作的顺利进展。
计划单位:东莞市联源电子厂接受计划单位(个人):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协议公司):
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采购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乙方向甲方供应以下货物。
二、协议公司是采购单位自行选择,合同价格为单位与公司协商的最终价格。
三、交货时间: xx年12月22日前。
四、交货方式:送货上门
五 、甲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及验收报告进行验货,若出现验收的货物与合同不符,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以上条款如需增加,甲乙双方可协商变动。
七、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1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人: 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鉴于:
1. 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的民事主体资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该产品的质量符合乙方要求;
2. 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文字定义
1.1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1.2 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1.3 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1.4 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 合同标的
2.1 产品概述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确认甲方欲出售给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购买的产品符合本条所描述之条件:
2.1.1 产品名称为: 牌 型号的
2.1.2 生产厂商为:
2.1.3 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为:
2.2 产品质量
2.2.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2.2.2 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2.2.3 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3 产品包装
2.3.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具备如下的包装标准:
2.3.2 如甲方不能达到本包装的标准,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产品损坏、变质等减损产品价值的情况出现,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4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
2.5 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 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 。
3.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 %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50%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日至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
4.2.2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 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第2.3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币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首先从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质量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 个月后支付甲方。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 附则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长期供货购销合同范本三
本合同下甲方为需方,乙方为供方。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本合同,双方在此承诺已完全知悉并理解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购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导)、单价、
总价等,如表所列
第二条 发货时间、地点、方式
发货时间:甲方提前5天将所需规格和数量(以书面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提交乙方,乙方按约定时间交货。
交货地点:城阳时代广场工地。
交货方式:货到工地甲方负责卸货。
第三条 货物接受与验收:乙方按交货时间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必须提供场地并组织验收,双方办理材料验收手续。
第四条 付款及结算方式:甲方付给乙方20%定金(货款总额),计叁万圆整,货到工地后付清每批次货款(将款打至所指帐户)。
第五条 责任承担
(一) 乙方责任:
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甲方拖延付款时间除外)拖延或者拒绝供货,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 乙方所供货物按实际工程送货量结算。
3、 乙方所供货物质量必须全部达到国家规定和要求的检测标准。若乙方所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或遭受国家机构处罚,经双方或技术监督部门或其它权威机构认定是乙方的责任,则应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 乙方须按供货时间,保质保量的按时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5、 乙方需提供必须的报验资料。无条件接受甲方监理或者总包单位的监督检查。
(二)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施工与货物的验收。
2、施工过程中甲方应在进货前5天通知乙方。
3、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更换供货厂家需按合同在7日内给乙方结算全部货款。
4、甲方如未按照合同规定付款给乙方,属于违约行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应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一(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应付货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一乘以违约天数)。
第六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修改。如乙方单独变更或者更改合同,对象有权拒绝生产或者收货,并要求变更、修改合同的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七条 甲、方任何乙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者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电话: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日期:
地址:
日期:
乙方(盖章):
甲方: 负责人:
乙方: 负责人:
合同期限:
生效日期 : 年 月 日
结束日期: 年 月 日
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包车业务内容
乙方在合同期限内负责向甲方提供带司机的用车服务(包车)
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包用车型:
包用期限:
第二条:乙方承诺达到的甲方特殊要求
1. 不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私人隐私。暨:为甲方保密。
2. 司机在开车时不吸烟、不接打电话。
3. 对于中外方人员一律友好接待。
第三条:乙方承诺达到的服务水准:
1. 安全、准时。
2. 司机礼貌热情
3. 车容干净整洁
4. 尽量满足甲方的各种用车需求。.
第四条:费用的支持:
1.每月费用:
费用包括:保险费用、汽车租赁费用(不含超公里费;每月5000公里);司机工资(不含加班费);汽车保养维修费用。
2.甲方每月 日向乙方支付当月的费用(正常车费加上月超公里费和司机加班费)。
3.超公里费用:每超过一公里加人民币3元。每天行驶里程以司机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开始计算;直至甲方结束用车为止;期间司机空驶到达甲方其他指定地点之里程亦算作甲方使用里程。
4.所有过路过桥费由甲方支付(包括司机往返路程)。
5.甲方需在签订本合同时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人民币的押金,作为甲方履行本合同的担保。
第五条:甲方给司机的待遇:
超时费用:25元/小时;司机每天工作11小时,基本每天早上8:00开始计算;至傍晚19:00为止。其余工作时间按照加班计算。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优惠措施:
再次包用我公司的其他车辆,可以大幅度优惠。
第七条:服务质量保证及投诉处理
乙方保证车辆状态良好,车内各项设施功能正常。主要指:空调、电动车窗、车门、座椅、音箱等。
服务投诉:甲方在使用中如对乙方服务有任何不称心之事,均可以向乙方提出,乙方会在3天内予以解决。
第:合同变更及违约
本合同如有任何变动,以双方最终书面确认的结果为准。
甲方如缩短包用期限,必须向乙方支付相当于2个月包车费用的违约金。
如双方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拒之因素不能继续提供服务时,会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退还甲方全部押金同时减少部分费用作为对甲方的补偿。如果乙方提供的车辆需要年检、维修保养或者出现司机方面的原因而导致不能为甲方提供服务时;乙方会及时提供其他车辆予以补偿。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同样具有效力。中英文对照如有出入,以英文为准。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解决。
甲方使用方式及用途:主要为个人使用:
使用人数: *人
甲方: 负责人:
乙方: 负责人:
合同期限:
生效日期 : 年 月 日
结束日期: 年 月 日
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包车业务内容
乙方在合同期限内负责向甲方提供带司机的用车服务(包车)
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包用车型:
包用期限:
第二条:乙方承诺达到的甲方特殊要求
1. 不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私人隐私。暨:为甲方保密。
2. 司机在开车时不吸烟、不接打电话。
3. 对于中外方人员一律友好接待。
第三条:乙方承诺达到的服务水准:
1. 安全、准时。
2. 司机礼貌热情
3. 车容干净整洁
4. 尽量满足甲方的各种用车需求。.
第四条:费用的支持:
1.每月费用:
费用包括:保险费用、汽车租赁费用(不含超公里费;每月5000公里);司机工资(不含加班费);汽车保养维修费用。
2.甲方每月 日向乙方支付当月的费用(正常车费加上月超公里费和司机加班费)。
3.超公里费用:每超过一公里加人民币3元。每天行驶里程以司机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开始计算;直至甲方结束用车为止;期间司机空驶到达甲方其他指定地点之里程亦算作甲方使用里程。
4.所有过路过桥费由甲方支付(包括司机往返路程)。
5.甲方需在签订本合同时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人民币的押金,作为甲方履行本合同的担保。
第五条:甲方给司机的待遇:
超时费用:25元/小时;司机每天工作11小时,基本每天早上8:00开始计算;至傍晚19:00为止。其余工作时间按照加班计算。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优惠措施:
再次包用我公司的其他车辆,可以大幅度优惠。
第七条:服务质量保证及投诉处理
乙方保证车辆状态良好,车内各项设施功能正常。主要指:空调、电动车窗、车门、座椅、音箱等。
服务投诉:甲方在使用中如对乙方服务有任何不称心之事,均可以向乙方提出,乙方会在3天内予以解决。
第:合同变更及违约
本合同如有任何变动,以双方最终书面确认的结果为准。
甲方如缩短包用期限,必须向乙方支付相当于2个月包车费用的违约金。
如双方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拒之因素不能继续提供服务时,会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退还甲方全部押金同时减少部分费用作为对甲方的补偿。如果乙方提供的车辆需要年检、维修保养或者出现司机方面的原因而导致不能为甲方提供服务时;乙方会及时提供其他车辆予以补偿。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同样具有效力。中英文对照如有出入,以英文为准。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解决。
甲方使用方式及用途:主要为个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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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应届大学毕业生在求职的时候发现很多企业在招聘的时候“提供”的合同一签就是五年、六年甚至更长时间。这与不少毕业求职者工作两三年之后考研、出国或者跳槽的职业规划初衷是相悖的;但迫于...
眼下,应届大学毕业生在求职的时候发现很多企业在招聘的时候“提供”的合同一签就是五年、六年甚至更长时间。这与不少毕业求职者工作两三年之后考研、出国或者跳槽的职业规划初衷是相悖的;但迫于种种压力,又非常想将眼前的工作签下来。“签还是不签?”不少毕业生为此非常困惑。
三大原因导致中长期合同出现
专家认为,企业为求职者开出中长期合同的原因主要有三:从前计划的惯性影响、单位用人成本的核算和户口指标的盲目追求。
在从前我国的计划经济下,大学生毕业后的头几年都是要到国有企业去工作的。劳动法专家左祥琦说,现在虽然人才流动已经非常自由,但仍有一些国营单位抱着旧的用人观来招聘大学毕业生,很多时候开出的合同仍是像从前一样的中长期合同。
单位用人成本的核算也是导致企业“开出”中长期合同的一个重要原因。北京外企太和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高级顾问侯继连说,很多毕业生在刚刚踏上职场的时候并没有足够的经验,业绩也是空白,人才是否能够胜任新职位对企业来讲也是未知数。对于软件开发等纯技术的职位来说可能毕业生适应的还比较快,而对于财务等管理类的岗位来说就需要较长时间进行学习、熟悉和适应,有时这个过程要持续一到两年时间。如果毕业生和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只有三到四年,企业培养人才的机会成本就无法收回,这就迫使企业给人才“开出”5年以上的中长期合同。
毕业生对户籍问题过于看重也是中长期合同的一个成因。左祥琦表示,很多外地生源的学生在毕业后都倾向于进入能够提供“留京指标”的企业工作,他们中相当一部分只是想把企业当作一个留京的跳板,如果合同期较短,企业很难在期满后留住人才,只得以中长期合同来约束人才为自己“效力”。
提早进行职业规划避免“中长期尴尬”
中长期合同实际上是一柄“双刃剑”,在约束毕业生的同时也同样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程度上的用人风险。试想企业招聘来的人才如只是为留京指标或尽快就业而来,对其工作并无兴趣,即便是企业以中长期合同约束将其留住也无法人尽其材;反过来说,人才在被动签订中长期合同时也会牺牲自己本来的发展计划,在一个自己并无兴趣的岗位上虚度年华,如想单方提前解约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所以,职业顾问认为,避免被动签订中长期合同带来的“中长期尴尬”,根本之计在于提早进行职业规划。智联招聘的职业顾问郝建告诉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在大学入学时就应开始了。所学专业未来的发展和去向、需要掌握的知识和能力、自己是否喜欢未来的职业等等问题都是应该从那时开始考虑,而决不是简单根据教学安排和教材开始自己的大学学习和生活。只有确定了阶段性或长期的职业目标才能制定行动计划和内容,四年的大学生活和有关实习计划都要围绕自己的目标计划和实施,有目的地安排假期实习或校外证书学习都可以从大一进校开始就为未来就业做准备。
面临比较大的就业压力,大学生也不应为了尽快找到工作或解决户口问题草率签下合同。侯继连说,毕业生在求职之前应该充分分析自己的兴趣、性格特点以及求职的优势和劣势,选择适合自己的行业和职业,避免盲目求职。
签合同要增强维权意识
业生签订中长期合同并非违法行为。他指出,通常中长期合同最容易在违约责任条款上出现纠纷。有关部门将户口指标等调拨给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时并不收任何费用,所以一些用人单位在合同上规定如毕业生违约单方面解除合同需以现金形式赔偿企业解决其户口问题的费用,这样的条款是不合法的。此外,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每年不得高于其一年工资的总和,用人单位规定的违约金数额超过这个标准的部分是无效的。有些企业只在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单方的违约责任而并未规定用人单位方面违约的责任,相关条款属于“显失公平”的条款,劳动者可以就此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变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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