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撤诉后可以再次申请仲裁,根据《仲裁法》规定,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但若反悔也支持再次仲裁。经济法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在于性质、管辖、审理组织等方面。仲裁庭审理不公开,裁决一裁终局;而审判公开,实行两审终审制。如有疑问,请在本站在线提问以获取详细解答。
法律分析
经济仲裁撤诉后若是反悔是可以再次申请仲裁的,一般来说若是仲裁的请求已经被受理,那么在开庭审理之前,纠纷双方当事人若是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和解的,此时可以撤回仲裁请求,若是撤回之后又反悔,此时也支持再次仲裁。
一、经济仲裁撤诉后能否再申请仲裁吗?
经济仲裁撤诉后若是反悔是可以再次申请仲裁的,根据《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第五十条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二、经济法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1、性质不同。
仲裁是由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受理。而审判则由人民负责,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
2、对案件的管辖不同。
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授权,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案件,仲裁机不能受理。而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则是强制管辖,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人民就可依法受理案件。
3、审理组织的组成原则不同。
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是由当事人各方选定或共同选定或委托仲裁机构指定,其组成是基于当事人的选择,而审判庭的组成则是由人民指定,当事人无权过问,只能依法定程序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人民决定。
4、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案情不公开,裁决不公开。人民审理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原则,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
5、仲裁依法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而审判则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上诉于上一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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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撤诉后若反悔,经济仲裁可再次申请。根据《仲裁法》第49条,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后再反悔,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再次申请仲裁。与民事诉讼相比,仲裁是由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管辖权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授权,审理组织由当事人选定。仲裁庭审理一般不公开,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上诉。建议您在本站在线提问,以便获得更详细的解答。祝您维权成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条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