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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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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方法一:向HR获取公积金账户后,致电12333查询。方法二:向HR获取公积金个人客户号后,登录龙岩市公积金信息网进行注册后查询。方法三:微信查询,此功能目前只针对已在龙岩市公积金中心登记个人手机号的用户。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第2种观点: 龙岩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号码0597-12329。公积金的作用包括:1、购房;2、治疗重大疾病;3、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4、销户提取全部余额;5、父母给儿女购房;6、租房;7、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公积金能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公积金不能挪作用。住房公积金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为职工个人缴存,一部分为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二者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买房子贷款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住公积金贷款,一种是商业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有两个主要的便利和优惠,第一可以直接提取,用来支付购房首付,也可以用来支付后期按揭贷款,离休的时候还可以一次性支取全部的金额,买房,这种贷款利率远低于市场商业贷款利率,公积金在房屋装修的时候,既可以提现使用,也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用于房屋装修。发生重大疾病,资金紧张的时候,可以提取公积金来用于治疗,除了医疗保险可以重大疾病支付以外,住房公积金也具备这项功能。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百分之五,不得高于百分之十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百分之。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3种观点: 龙岩公积金提取新规定如下: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所属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4、公积金卡原件及复印件;5、其他材料。公积金提取流程:1、个人向单位申请,填榷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交各条件下对应的支取证明材料;2、单位审查通过后通报公积金中心,职工销户提取时单位还需往经办银行办理相关人员公积金封存;3、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公积金提取申请进行审批;4、公积金中心转账至单位,由单位转入职工银行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金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1.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2.职工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3.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高于1000元(含)或月缴存工资基数高于4000元(含)的,贷款最高额度可增加5万元。贷款额度计算方法:核定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取其中最低值。(一)按借款人还贷能力计算:月还款额度=夫妻双方缴存基数之和×50%;(二)按个人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缴存时间系数(账户余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缴存时间(月)与缴存时间系数对照如下:6<缴存时间12缴存时间系数为0.7;12<缴存时间24缴存时间系数为1.0;24<缴存时间36缴存时间系数为1.1;36<缴存时间48缴存时间系数为1.2;48<缴存时间60缴存时间系数为1.5;60<缴存时间缴存时间系数为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其中单身职工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首套房贷款额度:借款人所购首套房为初次交易商品房,贷款额度比例不得超过总房款的80%;借款人所购首套房为初次交易经济适用房,贷款额度比例不得超过总房款的80%;所购首套房为二手房的,贷款额度比例不得超过房产评估价值的80%;所购首套房不具备抵押登记条件采用他房抵押的,贷款额度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产总价的80%,同时不得超过抵押房屋评估价值的70%;购房人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商转公)为首套房的,贷款额度比例不得超过拟转贷余额的100%。二套房贷款额度:借款人所购二套房为初次交易商品房的,贷款额度比例不得超过总房款的70%;所购二套房为初次交易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额度比例不得超过总房款的70%;所购二套房为二手房的,贷款额度比例不得超过房产评估价值的70%;所购二套房不具备抵押登记条件采用他房抵押的,贷款额度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产总价的70%,同时不得超过抵押房屋评估价值的70%;购房人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商转公)为二套房的,贷款额度比例不得超过拟转贷余额的100%。上述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中心最高贷款额度,且同时不得超过支付首付款后的剩余房款。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批准。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1种观点: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规定收入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市、区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重庆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其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未实行实物配租和领取租金补贴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重庆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办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办理。申请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限在主城区工作,由住房保障机构接受申请。申请主城区外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限向工作所在地的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四)住房情况证明;(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申请人可登录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网站申请,并于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提交住房保障机构。申请人也可到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申请点申请。主城区由市住房保障机构委托的单位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初审的复审工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申请人的资格将以适当的方式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进入轮候库。主城区外的区县(自治县)可参照“两级审核,一次公示”的原则执行。

第2种观点: (1)申请人取得新罗区城镇户籍时间满1年,并在龙岩中心城市主城区内(包括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西陂、曹溪等七个事处和红坊、铁山、东肖、龙门、江山等五个乡镇)工作或居住;申请人户籍在主城区外的,还应在主城区内有稳定职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当地连续缴纳养老保险1年以上,且在申请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2)非城市低保单身人员须年满40周岁;(3)自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9200元;(4)申请家庭人均财产低于19200元的2倍以下;(5)在龙岩中心城市范围内家庭人均自有房产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一、龙岩不能申请廉租房的情形有哪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1)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等房地产交易行为;(2)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购房的,或申请人与配偶离异前已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购房,房产归属配偶方,但离异时间未满五年的;(3)申请人与配偶离异时间未满两年,房产(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购房除外)归属配偶方的;(4)申请人直系亲属在龙岩中心城市主城区有两套/处(含)以上住房,且申请人及直系亲属合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或申请人直系亲属在龙岩中心城市主城区有单栋自建房的,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且人均超过30平方米的;(5)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含)起,拥有或转移机动车辆(微型货车、低速货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除外)的;(6)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1种观点: 丽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购买丽水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户口条件。申请人具有市区(紫金、白云、万象、岩泉、水阁、富岭等六个街道)常住非农业户口,居住满5年。家庭成员户口从外地迁入的,必须满1年。申请人未婚或者离婚、丧偶后未再婚的,必须年满35周岁;(二)住房条件。家庭无住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家庭成员未在丽水市范围内的行政划拨土地或集体土地上建房,未领取过建房费或购房补贴,未享受住房分配货币化;(三)经济条件。家庭收入符合市确定的年人均低收入标准;(四)市规定的其他条件。本办法所称的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家庭住房包括继承住房、商品住房、房改房(集资房、安居房、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拆迁安置房及非住宅用房。在规定年限内通过赠与、分家析产、拆迁、出售等方式转移房屋权属的,应当计入家庭住房面积。年人均低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市实行动态管理,在组织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时向社会公布。【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事处(镇)、市(区)、县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二十七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第2种观点: 龙岩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申请家庭须满足的条件:1、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生活居住满2年以上;龙岩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申请家庭收入标准:家庭年收入低于3万元;龙岩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3、申请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无房或现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2平方米(二)不得申请购买的情形:1、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城镇户籍的;2、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3、夫妻双方或任意一方已享受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价房、安置房以及参加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的;4、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不满35周岁(离异满2年以上或丧偶除外)。二、申请应提交的材料1、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龙岩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3、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4、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住房情况证明;5、申请人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事处或乡镇办理书面证明;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现在及曾经工作单位(在外县(区)、外地市的)所在地房改部门的房改证明。【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3种观点: 1、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2、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一、龙岩经济适用房买卖是怎样的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未备案的以购房家庭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5年内购房家庭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离婚析产和判决除外),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经济适用住房原出售价格回购。2、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应按照不低于计征单价(实际成交价高于计征单价的,按实际成交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差价的60%缴纳增值收益,用于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计征单价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布的届时成都市中心城区享有优惠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中,同一环域范围土地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下浮10%为基准计算。法律依据:《关于核定龙岩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平均指导价的通知》(龙发改价[2016]价39号)文件精神,我中心于2016年5月24日起办理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手续,已购经济适用房满五年的住户可到龙岩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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